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试行)》《课程重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重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要求
1.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都要进行重修,且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如正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但可继续重修。另外,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毕业前不安排清考,所有不合格的课程都要通过重修来获得相应的学分。
2.非学分制学生与学分制学生一同参加课程辅导后由各系安排线上考试,考试方式由各系自行决定。
3.所有已经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务必按时参加重修学习,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20%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课程学分记为零。
二、重修课程教学安排
对重修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本学期不再单独开设重修教学班,将采取自学重修与教师线上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重修。已报名的重修学生请于11月11日前联系本系部负责老师,由系部具体安排课程辅导教师及重修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建筑工程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393640 18919081266
交通工程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393510 18993294815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2771981
建筑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393780 15709318777
建筑经济管理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393870 13993161816
测绘地理信息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393360 18219818341
教务处: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2391260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